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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享汽车未来或免押金、停车费有优惠 你还买车吗?

    信息发布者:chs8872
    2017-08-09 17:06:19   转载

    8月8日,交通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为共享汽车行业发展带来更多期待。比如,通过停车费优惠等方式,推动在城市路内停车泊位的“随取随还”;鼓励用信用模式替代押金管理,让信用良好的优质用户享受到低押金、甚至免押金的差别化服务。

      图为福州用户在体验共享汽车。

            >>四大改动

      适用范围调整为“小微型客车”

      目前,国家层面缺乏汽车租赁的专门法律法规,仅有北京、上海、重庆、山西等部分省市制定了汽车租赁地方性规章。

      6月1日-14日,交通部曾就《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对意见建议的筛选、采纳,《指导意见》做出了四项重要改动。首先,政策适用范围由原来的“汽车租赁业”变更为“小微型客车租赁”。

      上海同济大学可持续发展与管理研究所所长诸大建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小微型客车既区别于大中型客车,又不同于小微型货车,基于不同类型汽车租赁在管理和服务上的差别,《指导意见》将适用范围特别限定在小微型客车。”

      其次,《指导意见》增加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的表述;充实了小微型客车租赁反恐防范相关要求,增加“维护公共安全”、“按要求采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等内容。在押金管理方面,意见还增加了“鼓励分时租赁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的表述。

      在城市交通专家徐康明看来,从国家层面发布租赁汽车发展政策,有利于完善整个地面交通服务的政策体系,有利于推动汽车租赁发展走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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