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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浪县公安局关于启用道路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信息发布者:chs8872
    2019-11-02 00:58:30    来源:古浪公安交警微发布   转载

    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守法、文明行车意识,为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古浪县公安局决定自2019年11月11日0时起,在古浪县辖区主要道路正式启用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分布点位

    古浪县辖区主要道路安装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1.电子监控:昌松路与建设路十字。
    2.电子监控:昌松路与崇文路十字。
    3.电子监控:昌松路与文华路十字。
    4.电子监控:昌松路与世纪路十字。
    5.电子监控:昌宁路与平安路十字。
    6.电子监控:文华路与昌宁路十字。
    7.电子监控:昌灵路与丽水路十字。
    8.电子监控:昌灵路与文华路十字。
    9.电子监控:昌灵路与崇文路十字。
    10.电子监控:昌灵路与迎宾路十字。
    11.电子监控:民生路与迎宾路十字。
    12.电子监控:迎宾路与国道312线十字。
    13.电子监控:迎宾路与省道315线十字。
    14.电子监控:民生路与国道312线十字。
    15.电子监控:国道312线与省道308线双塔十字。
    16.电子监控:省道315线与凉古公路十字。
    17.电子监控:马永公路十公里处Y型路口。
    18.电子监控:昌灵路广场东口。
    19.电子监控:昌灵路县人民医院门前。
    20.电子监控:昌松路农贸市场门前。
    21.电子监控:昌灵路客运中心入口、出口处。
    22.电子监控:绿洲小城镇十字。

    二、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类型及处罚标准

    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可对机动车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违法压线、违法占道、违法变道、超速、逆行、违法停车、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吸烟、故意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检测、抓拍、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动检测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具体类型和处罚标准如下: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罚款200元,记6分。
    2.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罚款200元,记3分。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200元,记2分。
    4.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记3分。
    5.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200元,记3分。
    6.路口遇有交通堵塞时未依次等候的,罚款200元,记2分。
    7.违反禁止掉头标志,禁止左转弯标志掉头,违反禁止掉头标线,禁止左转弯标线掉头的,罚款200元,不记分。
    8.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记分。
    9.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罚款200元,记2分。
    10.驾驶时吸烟的,罚款200元,记2分。
    11.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200元,不记分。
    12.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罚款200元, 不记分。
    13.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罚款200元,不记分。
    14.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罚款200元,记3分。
    15.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200元,记3分。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交通行为,切实增强安全文明交通意识,共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给予支持监督。
         特此公告。   
     
                               古浪县公安局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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